在自己家地里建大棚有养殖的棚和种殖的棚可以吗?

在自己家地里建大棚,有养殖的棚和种植棚都属于农业的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农业生产一般来说效益是比较高的,是值得推广和提倡的,所以建大棚是完全可以的。

在自己家地里建大棚有养殖棚和种殖的棚可以吗?在自己家地里建大棚有养殖棚和种殖的棚可以吗?


在自己家地里建大棚有养殖棚和种殖的棚可以吗?


在自己家地里建大棚有养殖棚和种殖的棚可以吗?


在自己家地里建大棚有养殖棚和种殖的棚可以吗?


但是,建养殖的大棚,需要和居民住宅有一定的距离,以免环境的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应该不行吧。土地是的,不是你个人的。应该有总体规划。如果你想怎样,应该去申请。如果批了就可以。

我觉得应该可以,只要不破坏土地就行。

批准。允许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生产需要的非固定式建设,温室就是其中之一。

现在实行基本农田制度,如果你家的地属于基本农田,那么是需要进行审批的。如果不属于(土地确权时没报)则可以进行养殖或者种植,但还是要审批。

基本农田可以盖大棚种菜吗?

可以的。没有办任何手续的蔬菜大棚同样要受法律保护。

一、大棚已经在居民区的居民默许的情况下建好了并已营利,说明他们是同意的。这有合理性。

二、蔬菜大棚不必办法律手续。因为属于农家自己的地内的基本农作物生活之需,是政策鼓励的和法律保护的。

三、如果当地的有关部门要求出示合法手续,那也只有经办这个手续的部门出示执法证件才能来执法。从他们来执法的时候起,就得听他们的合法指引了。

四、如果要撤迁,有权向撤迁的主管部门提出你建大棚的现在价值的赔偿。至于赔偿多少,要通过协商。

五、所占的地盘是居民区大家共有的,就必须另论,没有独占受益权。

首先,基本农田可以种菜,这个是肯定的。其次,是否可以盖大棚,得看是什么大棚。根据基本农田保,简易大棚,春秋冷棚,不破坏耕地,只需要村集体同意就可zhidao以。但设施大棚不行,需要复杂的申请手续。什么是设施大棚呢?就是硬化地面,砖墙,使用水泥立柱,玻璃和阳光板,只要版有这些条件之一,就属于设施,要破坏耕地,就需要审批。这个审批,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备案,做土地性质变更,要环境部门环评权,大规模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所以,建日光温室、温室,是不行的,需要手续完备。

大棚属设施农业,按照国土资源部2011(155)号文件精神,基本农田不能建设农业设施。

蔬菜种植用地,属基本农田的范畴,盖大棚种菜,并没有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是可以盖大棚种菜的。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吗,可以盖房子吗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可以建设容易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但是不可以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建设时必须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才可以建设大棚,而且建设的大棚只能土地耕作,还有辅助农业种植。

一、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吗

1、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根据国土资源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因为这些简易大棚是不会花费许多成本而且对于环境也有利。

2、基本农田不可以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因为这些房子除了需要大量的土壤面积还需要使用一些化学道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3、建设的时候应该尽量选择荒山荒坡、滩涂等一些还没有被利用的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在施工时要注意使用工程、技术等措施的时候,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二、基本农田可以盖房子吗

1、农村的农田是不可以用来建房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第十七条规定:不准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在农田保护区域之内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或者进行其它损害基本农田的活动。

2、在建造房子之前必须要选择一个地理位置良好的地方,不能选择周围有工厂、污水排放的区域,因为这些区域常年排放出有毒气体与污水,周围的土壤中很有可能含有多种有害物质。

3、房屋可以尽量建在树木的前面,这样可以起到比较好的调理作用,但是对于雷雨天气来说还是比较危险的,如果没有选好的话,极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所以在树木多的地方建房子一定要做好避雷措施。

基本农田能盖种植大棚吗?为什么?

可以的。是因为这样的农田大部分都是可以种植植物的,盖上大棚之后会让植物长得更好。

基本农田可以盖种植大棚的,只要能上去,水肥都可以盖大棚

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当然是可以,因为没有在大棚内超面硬化地面,所以是可以进行大棚种植的。

是可以的,因为现在大棚种植已经是非常合理的了,而且也是受保护的,所以没必要太过担心。

农民在自家土地建大棚可以吗

法律分析:只要是自己有承包合同的承包地,是有权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方式的。在自家承包地建大棚是合法使用土地,所建的大棚设施的所有权也归承包人享有。我国《中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有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提到,依法对承包地享有使用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让承包人在集体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者畜牧。因此,承包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并有权获取土地的收益。至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方式、种类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仅仅表现为进行传统意义上的耕作、种植等,对于因进行农业生产而修建的必要的附属设施,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构筑物,也应是对承包土地的一种使用。所修建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应当归承包人享有。法律依据:《中华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有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提到,依法对承包地享有使用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让承包人在集体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者畜牧。因此,承包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并有权获取土地的收益。至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方式、种类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对承包土地的使用不仅仅表现为进行传统意义上的耕作、种植等,对于因进行农业生产而修建的必要的附属设施,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构筑物,也应是对承包土地的一种使用。所修建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应当归承包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