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有什么好处,对农民有好处吗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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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同意他的意见,就与他协商补偿金多少元的事,但是,协商好了的话,手续还是要与村里和征收单位去办的,因为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

土地流转的的好处如下:

1.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这使得离开农村去城镇务工或经商的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获得补偿,有利于他们在城市安家立业。对于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他们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业企业,取得土地租金与分红收入。

3.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权问题得到解决,一部分农民将离开农村,转变为城市人口,并为城市和工业发展提供充足、低廉的劳动力。

4.农村宅基地改造为耕地、扩大耕地面积。农村现有的宅基地一般占地较多,随着农民转移到城市,宅基地可以改造为耕地,这会缓解耕地资源紧张的情况。

5.随着农民搬迁到城镇,城市化进程加快,将会推动房产、交通、医疗、教育及其他配套生活设施的建设,可以继续确保经济高速发展。

农村合作社如何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手段

当然了,前提是村民自愿同意的,因为众口难调,可能有的村民还是愿意种地,那么就需要村里协调一下,把村民愿意流转的土地和不愿意流转的土地分开规划。

打下天下,靠的是把土地分给农民,建国后学发展工业, 靠集体经济,土地大联合,农民想脱贫摆脱饥饿,搞家庭承包制,现在小农经济适应不了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土地制度改革,牵动了很多想在农业方面挣钱和无数农民的心。

(二) 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难度较大。农村土地能否进行流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就业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能否有稳定、可靠的非农收入,能否引进讲信誉、有实力的业主,能否选准、选好产业发展专案。而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外出打工为主要方式,只是一些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青壮年,其他家庭成员大多仍居住农村并从事农业生产,这部分人依靠承包地收入维持基本生活。所以,如果没有良好的、稳定的预期经济收益保障,很多人宁愿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也不肯进行土地流转。

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把农民联合起来共同闯市场,将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捷径。合作社采用哪种模式达到效益呢?合作社用什么方式去运转土地呢?

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户家庭经营的前提下,合作社从农民手 中把土地整合起来,一方面减少了土地对进城农民的束缚,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整合了土地资源,实现了农业集约化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益。合作社采取哪些措施呢?

一、土地入股合作社

农民带着土地加入合作社,合作社统一运作社员的土地,合作社按照土地的性质折合成股金,让社员享受年底分红,或者是按合作社运作土地的收入来分红, 这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土地作为农业资本所应发挥的作用。

这是比较好合作社运营模式,合作社前期不用付大量的资金给农户,农户参与分红,也会增加收入。

二、土地半托管给合作社

这种模式适合季节性在外打工和家庭劳动力不足或缺少技术的农户较多的地 方,合作社根据农民的情况,提供的从种到收各环节的服务,农民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项目,合作社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由农户验收作业质量,合作社和农民结算用。

三、土地全托管“收益性”给合作社

土地“全托”型合作模式。有的也叫全程托管,主要是常年外出打工或无劳 动能力的农户,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合作社实行从种到收全程服务。收益型全托是指,农民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合作社每年给农民定额的租金或分红。

四、土地全托管“服务性”给合作社

土地“全托”型合作模式中,服务型全托是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 服务模式,合作社收取,并向农户保证达到定额的产量。这种模式可以保 证合作社稳定的收入,但这种先收费后服务模式,前期让农民很难接受,必须得 现在年作做出些成功的例子才好推广这种模式。

五、土地流转给合作社

不愿意种地的农户与合作社达成协议,并签定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这种模式合作社要把租金提前给农户,会大量资金,合作社去种流转到手的土地,种植风险全 部由自己来承担。

这是不鼓励的模式,资金占用大,风险大。

六、土地流转中介合作社

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后,合作社作为中介机构,将农民自愿委托给合作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统一作程序对外流转,可以转包给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合作经济组织等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实现规模经营的合作方式。特别是 2013 年,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种模式可以培养出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和种 植大户,合作社和大户风险共担,利益共担,是很好的运营模式。

土地流转出去后,因主人经营不善,又要退回农民手中该咋办?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1:出租

可以继续进行经营,或者选择重新进行惩罚,可以直接向村委会提交申请退出土地承包。

土地资源网咖,在上面有很多农村土地在上面流转

这个时候农民只能把土地租给别人来经营,因为这个土地本身就是属于农民的,后期继续可以租给别人。

农民可以和主人坐下来好好商谈一下,可以通过减少租金来让主人继续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如何让农民省力省心增收致富

农村土地处置的几种方式:

一、自己的地自己种

适合人群:暂时没有更好选择的人,农村老人尤其合适。

靠着几亩地大富大贵是不可能的,但种几亩地,自家吃的粮食还是够的。

二、土地流转给其他人

适合人群:长期外出务工的人或不想种地的人

因长期外工务工,再加上种地收益越来越低,很多家庭就干脆让田地荒着,这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目前是支持土地流转的,而且在今年年底,全国土地确权工作就要完成了,农民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不怕土地流转后要不回了,土地流转也更有保障了。所以,外出务工无暇种地的农民朋友完全可把土地流转出去,收取一定的租金。

三、土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地托管

适合人群:长期外出务工的人或不想种地的人

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不过,土地托管这种合同帮农的模式毕竟是新生事物,还有很多需要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地方。而且很多地区土地托管业务并没有发展起来。

四、土地入股分红

适合人群:长期外出务工的人或不想种地的人

土地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农民既可以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把自己的土地折算入股,从农民变为股东。如果经营的好,每年的分红不菲。不过,从目前的数据来看,经营的项目不赚钱的概率也很高,很多时候分红就落为一句空话,还不如直接收土地租金比较稳定。

五、直接有偿退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适合人群:已经在城市里定居,或有其他非农稳定收入的农户。

目前部分地区在试点承包地有偿退出,各地补偿标准不一,补偿金额跟当地经济水平有关,像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川西村就规定,退地每亩补偿1.4万元。不过需注意的是,退出之后承包地就跟你没任何关系了。想要回来都不可能了,所以在退出前要谨慎考虑。

镇里要把我们全村的土地统转给大户,每亩一千元,合适吗?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非常合适

在全体村民自愿同意的情况下,把全村的土地统转给大户,然后一亩给1000元,我觉得还是非常合适的。

1000元/亩流转费用,再合适不过了,这是乡镇招商引资来的农业龙头企业吧,无论是从土地流转本身,还是从流转的费用来第六章 附 则看,这都是一份有利于农民、农村发展的事情。

我认为不合适,因为钱给的太少了,这简直就是在强抢土地。

种植大户涌现退租潮,到底如何才能通过种地赚钱?

想通过种地来赚钱的话其实非常难的,所以说现在都并不(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是很值钱的。

种植大户要有比较完善的市场输入,这样(四)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的话才能赚得到钱。

我觉得如果想要通过种地来赚钱的话,首先必须要有一个系统的结构。

首先你得根据当地的环境种植适宜的农作物,然后通过互联网技术。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谁了解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有哪些吗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这就是对农户,种植户的两利。

出租是指农户将承包来的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营户或企业。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2:转包

转包是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人享有土地承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是次要的土地流转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3:入股

入股是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为年终分红的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来确定。桂阳乡王春村以农户270承包土地入股作价的形式发展农业合作社,约占合作社股份的25.0%,合作经营种植中草,成为当地的特色农业。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4:转让

是指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5:互换

即“物”与“物”交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二)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但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式。 《土地承包法》 第十条 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原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这种土地流转方式目前较为普遍。采取这种方式流转的,大多数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而又不愿意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 转让

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出或重发手续。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3、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由原承包者承担,也可随互换而转移,但如果转移了则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按股分红。

5、 出租(租赁)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出租人(承包方)负责。

6、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下,以不转移农村土地之占有,将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依照担保法规定拍卖、变卖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受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出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物件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许可权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新规:集体土地流转方式有哪几种

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09年1号档案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改革内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关于存在问题,根据工作实践以及相关网路资料(一篇专门写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的文章),主要有(下面的内容只是从我过来工作角度思考后,对原文章稍作修改形成,原文连结已经附后,你可以自己看一下,结合自己需要进行参考):

(三)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亟待加强。一是二轮土地承包需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不完善,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承包时有发生;地方土地承包台帐管理不健全,土地经营权证、承包合同、台帐与实际承包地块不一致。二是土地流转管理滞后。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仍然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许多流转采取口头协议,不通过签定书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定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隐患较多。三是管理机构和经费不到位。缺乏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机构。土地承包管理有名无实,土地流转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 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 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物件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许可权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出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字格式由省级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字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档案、文字、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 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 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 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 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流转给谁

这种流转主要有两个流向。一个是种粮大户,由于种粮大户在种地能力上高于其他农户,可以提高土地耕种利用价值,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是一种趋向。再就是流转给农林企业,由于农林企业经济实力雄厚,土地流转后还能带动当地人就业,也算是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好事。

农村土地流转的流程,或从事农村土地流转的行业网站是哪个

主要型别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

2、如果你不同意的话,自己又暂时不用的话,就与他继续签租用协议就行了。

为什么现在有些农民会把土地流转出去?为什么自己的地都不种了?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前者我手头上暂时没有,你可以在网路上搜索一些,后者具体内容附后。

因为大家自己种地的话,一亩地赚2的很少,连种地收入的一半都没有达到,还是比较亏的。但是当地的民众支持土地流转政策,对他们而言土地现在就是负担,租出去能够获得租金,已经是比较好的事情了。

为了更好的获得收入,也是为了让自己的徒弟得到更好的利用,为了防止土地荒废,所以才会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很多的农民都已经出去打工了,所以为了不浪费自己的土地,就会把自己的土地租给别人。

现在很多农民都选择进城打工,而不是种地,因为种地的收入并不是很高,而且还相当的辛苦

环境发展到这一步了,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管理,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简单地说主要是三方面的跟走:该分就分,该和就和原因。

一、实践证明,单家独户的种植方式,已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已基本全面实施,各人再种自己的田,已不利于农业机械化作业。因为地太少,人均可耕种土地不足2亩地,种植作物不同,不利于机械化管理经营。再说了,政策也推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并对农业合作社、承包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种植户,给予强有力的政策补助、补贴和扶持。所以,土地流转是发展的趋势。

二、通过效益计算,粮食价格低,种地(只种自己名下分得的田)收入低,不挣钱,难以应对目前高消费、高压力、快节奏的发展步伐。种地只能维持生命存活,没有发展余地。而且现在有打工之情况,一个普通打工者一年的收入,相当于甚至远超过5个人种植田的收入。所以,从经济效益上看,宁可打工也不能种地。再说了,流转承包费虽然说,各地高低不等,距不小,每年高的有1000元的/亩,低的有100~200元/亩。总说多少有点。即是很少,土地不荒废(荒废土地是违法行为),也要打工。

三、在前两点基础上,无论流转费高低,多少给点,(一般不会倒贴吧),还有粮食补贴款,这个补贴款一般农户谁也不肯随地流转的。打工是必选之路。家有能持地的老人和妇女的,可能还继续好赖持着土地,收入多少算多少,年轻人都出去打工。老了种不动地的,和不愿再种地的,土地就流转出去了。

流转承包者,虽然说粮食价格低不值钱,但地多了,大面积的规模化、机械化经营,薄利多销,也就有累积收益了,加上的大力补贴扶持,是大有“钱图”的,否则,谁流转给谁呢!

土地流转和集体化道路,哪种方式适合农村发展?

(四)乡村基层组织工作力度不大。基层干部存在求稳怕乱、少找麻烦的思想,工作不到位,不力,服务滞后,影响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与规范化管理的程序。村级组织在协调、土地调剂、矛盾处理、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农村土地近都基本上确权完毕,农民户户都拿上了“土地本”,实际上是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土地是集体的,农民只是土地承包者。土地对农民来说就是根本,有土地,生活吃用就有保障,对于六十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来说,土地就是命,因为他们曾经挨过“饿”,种地就是不挣钱他们也愿意在地里辛勤作务,把地种好!所以,在农村,年轻人愿意把地流转承包出去,而一些老人就不愿意。

一,什么叫土地流转呢?土地流转,就是把地承包给种植菜果的专业户,或种粮大户,每年给你一定的承包费。我们家宝鸡北边,承包费年550元、500元,附近的山区一年是三二百元。而扶风岐山的东边,靠近路边,有灌溉条件的,承包费千元以上。

二,土地流转对农民有何利弊呢?

1,利。农户各家几口人,几亩地,分散不成片,难以耕种,同时生产成本增大。比如,割麦机割一亩麦70元,割半亩50元,割三二分地的麦按半亩算。

现在化肥种子机器耕作等等投资大,农民种地确实挣不了多少钱。很多人都愿意出去(一)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市场化机制。一是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 推动,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物件难度较大,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却苦于和一家一户的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发展的规模,使土地流转空间狭窄,流转成本增大,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土地流转缺乏中介组织,资讯传播渠道的不通畅,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程序。二是土地流转存在较大风险,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土地流转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一跑了之,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后,又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 承担。三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打工,顺至觉得打工一月,挣的钱比种几亩小麦一料的钱还多,不太愿意种地。流转出去,可以得一些承包费。所以啊!土地流转就解决了很多农民这个实际问题。

土地流转承包给种粮大户,土地成片了,好作务了!自己购置拖拉机、收割机,他们自己机械种植收割。机耕收割这块儿就省出了很大一笔投资,加之科学施肥,选购好的粮种以及相应的科学管理,亩产量也会大幅提高!并且由种一料小麦,变成了再增种一料秋玉米。

如果流转给种植菜果专业户,可能效益还能更好!

2,弊。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自己就不能种植粮食了,每天吃的面粉,玉米珍都得商店里买。如果家里四五口人的话,一年光买面粉就要不少的钱。吃着买来的面粉,总觉得没有自己小麦磨的面粉放心。特别是一些老人,除了这,还觉得种地劳动觉得实在、快乐,不种地了反而却觉得整天没事干,很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