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

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

农业种植业免税文件 种植业免税政策农业种植业免税文件 种植业免税政策


农业种植业免税文件 种植业免税政策


农业种植业免税文件 种植业免税政策


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

(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材的种植;

农副产品是否免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法律分析: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的。

法律分析: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也就是说,除种子、种苗外,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不得免税。但对于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可以。根据《关于修改和的决定》其他类型的公司符合下述文件规定的条件: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也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可以开农业免税。;(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免税农产品到底免了什么?

(五)经营所得;(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按照《中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苗木种植免税政策

7、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他类型公司能开农业免税吗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三)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农业生产的单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位和个人。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免税农产品的范围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

7、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取得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15、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境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法律依据:《中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

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14、印花税

、代销“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销售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6、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销售农产品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条:

1、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3、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5、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

(二)、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五)、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六)、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2016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南方财富网为大家介绍2016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8、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9、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五、对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