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关系如何划分?

1、《中华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的区别_村委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上级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的区别_村委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上级


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的区别_村委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上级


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的区别_村委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上级


2、所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没有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扩展资料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作。

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组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是我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组织载体。而根据《宪法》和《农业法》等法律,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中“统”的功能的承担者,大致可以分为乡镇、村和村民小组。按照丁关良提供的数据,1999年全国有农村社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233.4万个,其中乡(镇)一级3.7万个、村一级70.6万个、组一级149.1万个,分别占乡(镇)总数的82.5%、村总数的96.2%、组总数的27.9%。因此,在村一级,既存在村委会,也存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前者是农村群众的自治组织,后者是具有进行经济活动自的经济组织,两者之间并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

但是现有法律规定在两者职责权限上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依据《农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做好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包括: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对此,《村委会组织法》也予以肯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摘要】

“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社”之间是什么关系?【提问】

依据全国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利和关系划分的请示的答复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没有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区别

法律主观:

村委会是可以成立合作社的。成立农村合作社条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的人数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法律客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请问某村的村委会变成了某村经济合作社,那么这个经济合作社,还是原来的村委会吗?能够盖章吗?

如果某村的村委会变成了某村经济合作社,这两个组织应该是不同的法律实体,不能混淆。经济合作社是经济组织的一种,其目的是以成员的利益为宗旨,通过共同合作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提高成员的经济收益。而村委会则是乡村自治的重要组织,负责协调、管理和服务村民等方面的工作。

因此,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本质上是不同的法律实体。如果经济合作社需要盖章,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并取得相应的章程和章印。而原来的村委会也可以继续存在,继续履行职责,但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变化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